在CBA联赛20多年的历史中,还没有哪位球员的转会,会像周琦如此一波三折。

从当初离开辽宁加盟新疆,到为新疆夺冠奔赴NBA,再到从NBA回归遭多支球队哄抢,后被CBA公司判给新疆,到如今与新疆彻底决裂。周琦的每一次去留,都能引发行业内外的轰动。

这一方面是因为周琦超强的个人能力足以改变球队乃至联盟的格局;另一方面,当个人利益与传统体制产生矛盾时,每一次看似微不足道的决定,都足以改变中国篮球的游戏规则。

8月26日,据新华社报道:周琦就与新疆队合同问题向联盟申请调解时,举报了新疆广汇俱乐部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违反工资帽规定的问题。在被联盟驳回之后,周琦又向CBA上级主管单位中国篮协提出仲裁。

明星球员举报俱乐部,这在CBA乃至整个中国篮球的历史上,十分罕见。是什么,让周琦铁了心要走,甚至不惜鱼死网破,新疆俱乐部是否真的如周琦团队所说,违反规定?今天,我就带大家说说这件事——

众所周知,周琦虽是河南人,却出自辽宁青训,9岁便赴阜新篮校接受训练,并随辽宁青年队参加了2013年的全运会,在那届比赛中,由周琦和赵继伟率领的辽宁青年队以压倒性的优势拿下冠军。

正当所有人以为,周琦未来会加盟辽宁队时,新疆队却来了一招“暗度陈仓”,完成了与周琦的签约。据了解, 当时辽宁与新疆为周琦开出的条件大体相当,但是新疆却提出,赠送给周琦及家人乌鲁木齐与郑州各一套房产。正是这两套房产,促使周琦的家人做出了最终的决定。而由于办事不利,放走了周琦,辽宁体育局的一位副局长直接下课。

现在回过头来看,周琦家人的这个决定,为如今的争端埋下了伏笔。

之后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周琦随新疆青年队打了两年全国青年联赛,根据CBA的相关规则,周琦便成为新疆俱乐部培养的球员。这也成为日后CBA把他判给新疆队的重要依据。

从NBA归来之后,新疆为周琦开出了一份为期两年,年薪2000万的大合同,这在当时与广东队的易建联并列成为CBA最高年薪。正是这份天价合同,成为了如今争议的焦点。

因为根据这份合同,周琦将会税后拿到超过1100万的年薪。也就是说,周琦每年将会交超过800万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周琦收到工资时发现,这份工资并非来自于新疆广汇俱乐部的主体,而是一家来自霍尔果斯的公司,由于有税务优惠政策,新疆俱乐部在霍尔果斯注册了一家公司,为球员发放工资,至于那800万交没交,不得而知。

这也就是为什么,周琦团队在申请仲裁时,认为新疆俱乐部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的情况。明明我是为新疆俱乐部打球,为什么我的工资却来自于一家霍尔果斯的公司。

税务上的事,我并不了解,新疆俱乐部是否真的违规,我也无从判断。但是据我所知, 这种情况在CBA俱乐部中并不罕见,因为不少省市为了扶持球队,会给予俱乐部一些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当然,我并不是说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因为这属于法律法规范畴,需要更专业的人士去解读。

在这件事上,我关注的另一个点是:根据CBA相关规定,新赛季顶薪合同是600万,也就是说,理论上周琦无论是在新疆还是去别的球队,最多都只能拿到税前600万的年薪。那么周琦为何执意要走?

有种说法是,目前新疆不具备冲击冠军的实力,周琦希望去一支能冲冠的球队。但是要知道,以目前CBA各支球队的情况,最有希望冲击冠军的球队,只有广东与辽宁。而 这两支俱乐部的薪金与经济情况并不乐观,基本很难为周琦提供一份顶薪合同。

于是, 就有了另一种猜测,周琦如果加盟某些财大气粗的球队,即使只能获得账面600万的年薪,却可以拿到数倍于顶薪的签字费。而这,便是CBA规则的灰色地带了,也是目前争议比较大的地方。

签字费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又或者CBA中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可以为周琦提供更高的年薪?我没有证据,我不能乱说,这里请大家自行判断。

站在周琦的角度,无论是为了争夺冠军还是在规则范围内允许的利益最大化,我都能理解。因为毕竟球员的职业生涯就这么几年,对于荣誉或是金钱上的渴望,无可厚非。

而这里就又引出了一个话题,CBA现有的规则是否合理?

在这件事上,被诟病较多的是CBA顶薪的金额和顶薪强制续约的规定。

首先, 强制续约的规定更多的是处于对俱乐部的保护,这其实很好理解——在NBA中,并没有青年队的概念,NBA的球队只负责用人却不需要培养人,但是CBA则不是。他们不仅需要用人,更需要培养人。

如若不对俱乐部加以保护,培养出的人才轻易被别人挖走,那么势必会动摇这些俱乐部的信心,对整个中国篮球的青训体系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前几天曾凡博与首钢的纠纷便是例子,首钢整个雏鹰计划花费了数千万,可能就培养出了曾凡博一个好苗子。如果曾凡博只支付自己的那点培养费就可以随意离开,那么以后谁还愿意花大价钱培养年轻球员?因为对于俱乐部来说,算的是总账。

当然另一方面,这个规则目前来看,的确有不合理之处。比如明显出自辽宁青训的周琦,却被认定是新疆自行培养,一些国外归来的球员为了加盟心仪的球队,也会选择先加盟青年队,完成两届青年队注册之后,便可以顺理成章的避开选秀。

而如果俱乐部给出顶薪,那么优秀球员将长期得不到流动,势必会造成球员积极性的降低,这也并非是一个健康的联盟该有的现象。

而且不得不承认, CBA在制定规则时,并没有更多的听取球员的意见,加之CBA没有球员工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球员利益的保护不够,这也是引发球员不满的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600万的顶薪(税后330万左右)是否合理?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金额是根据俱乐部和联盟的收入动态调整的。由于疫情的影响,俱乐部和联盟收入大幅度减少。 我听说有些俱乐部最近两年一直靠借贷度日,给球员发工资。

可由于母公司从事的行业不同,企业性质也不同,也有一些俱乐部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有传言上赛季北控俱乐部投入高达4个亿,是一些小俱乐部的10倍。

中国有句老话——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也是如今CBA面临的现实情况。

此外,工资帽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比如刚才说的签字费,还有一些大城市的户口、发展机遇、代言合同甚至是买房资格等等,都影响了球员做出的选择,这对于一些中小俱乐部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因此个人认为,CBA在未来修改规则时,应该把这些情况都要酌情考虑。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周琦事件会如何收场?

如你所见,CBA规则虽有不合理之处,但也都事出有因。以后即便会有更改的空间,但是在现有的框架下仍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利益。

正如我刚才所言,如何认定新疆队违规的性质,就成了事件的关键。当然,就算篮协认定新疆队违规,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周琦判作自由身。比如也可以通过罚款、扣除积分等一系列方式执行处罚。

如果仲裁结果无法判定周琦成为自由身,那么根据CBA现有规则,周琦要么跟新疆续约,要么只能无球可打,这显然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当然, 主管单位在判断这一事件时,可能还需要考量判罚对于其他球员的影响。如果开了一个头,未来相似情况的球员,也就会纷纷效仿,一言不合就掀桌子,这对于CBA乃至整个中国篮球的形象均是负面的影响。

因此,无论这一事件最终结果如何,对于CBA的影响恐怕将更为深远。

作者 Jacky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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