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N,称为虚拟专用网络,很多企业都在使用,但用不好,则可能违法了。

2017年,工信部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我国,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 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但有些人,禁不住利益的诱惑……

11月19日,珠海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非法售卖VPN翻墙工具的线索。网警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不仅非法售卖VPN,同时还提供高仿服务器,不具备服务资质,属于无证经营。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陈某贤有重大嫌疑。

网警通过调查,固定了其销售VPN的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买卖记录等。

11月22日上午,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联合香洲分局抓获了涉嫌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的嫌疑人陈某贤。

经审讯,陈某贤(男,广东廉江市人)承认了其从2018年5月至11月期间,通过租用境外VPS服务器,转租给他人上网“翻墙”的方式,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应依法查处研发、销售、推广“翻墙”工具的违法行为。

目前,嫌疑人陈某贤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日,收缴违法所得。

那是不是禁用VPN呢?

其实不是,2017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在国新办例行发布会上已经做出解释。

《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的行为,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者VPN,违规开展跨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关于跨境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国内外企业和广大用户开展这项正常的跨境访问互联网,以及他合法依规开展各类经营活动,主要是对那些无证经营的、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清理。对于依法依规的企业和个人是不受影响的。

因为通过网络来传播有害甚至是暴恐信息,是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作者 FYT

发表回复